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营业部的区别有哪些
旅行社分社可以做旅行社总社的所有事,营业部服务网点不能组团,不能接待,只能做咨询。 开国内旅游业务分社要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5万元,国际旅游业务分社要交旅行社质量保证金35万元,,服务网点不用交质量保证金,一般要交给旅行社总社一定金额的保证金。
旅行社总社
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旅行社的设立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分社的经营活动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分社的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经营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5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14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35万元。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每设立一个分社,应当向分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10万元。
旅行社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为设立社开展咨询、招徕等服务,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等,不得含有使消费者误解为是旅行社或者分社的内容,也不得作易使消费者误解的简称。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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