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2018-10-10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旅罚〔2018〕第110号
处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当事人名称:北京九方愉悦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赵春兰
信用代码:91110105794051036A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滨河路27号5号楼商4-A
2018年8月25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汤泉休闲酒店发生重大火灾,造成20名北京游客遇难,9人受伤。经查,北京九方愉悦商贸有限公司组织了此次旅游活动。通过查询旅行社业务管理系统,该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许可。根据北京中新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提供的《北京九方愉悦商贸有限公司健康安养旅居卡专项审计报告》,公司的违法所得为四千九百三十三元七角七分。
北京九方愉悦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四千九百三十三元七角七分,并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